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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能一次性给付吗?

发布时间:2017-05-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2009年,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于2010年12月10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11月2日,婚生女出生。在孩子出生后,由于双方在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2017年3月,王某与李某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均达成了协议,但二人因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未达成协议而诉讼至法院。庭审中王某主张孩子的抚养费自己按月支付,李某要求孩子的抚养费王某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时能一次性给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时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育费,抚育费应定期给付,如果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前提是王某有条件才能一次性给付,在庭审中查明王某只是一名务工人员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王某同李某达成一致协议,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作者:尹业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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