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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 这些部委缘何败诉?背后的意义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05-28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以国务院部委为被告的十大民告官典型案件,其中部委败诉的五件。这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从2015年5月1日施行以来,部委败诉案件首次集中公开。

  原标题:【央视评论】民告官 这些部委缘何败诉?背后的意义是什么?

  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向社会通报了以国务院部委为被告的十大民告官典型案件,其中部委败诉的五件。这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从2015年5月1日施行以来,部委败诉案件首次集中公开。我们通过一组数据了解下相关内容:

  △通过数据不难发现,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一中院受理涉部委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部委的败诉率也明显上升。

  国家部委是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较高层级,他们因何被告,又缘何败诉?我们看几起被通报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以内部信息为由不予公开 国土资源部败诉

  2015年2月,原告华某某要求国土资源部公开某市对轨道交通建设用地进行预审的申请报告、初审意见及其他政府信息。国土资源部以申请报告为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原告遂起诉国土资源部。北京一中院审理中认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告作为信息获取机关,对涉案信息具有公开义务。

  案例二:超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国家能源局败诉

  2013年8月,黑龙江省发改委作出关于某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批复,原告姜某某主张自己是相关矿产的投资人,项目核准批复侵犯其采矿权,遂针对项目核准批复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能源局以申请人姜某某与项目核准批复没有利害关系为由,决定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姜某某不服该复议决定,诉至北京一中院。法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原告姜莫某与该项目核准批复并不具有利害关系,国家能源局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但是,被告早在2014年3月就收到了原告的复议申请,直到当年10月才作出复议决定,已超出60天的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复议决定违法。

  案例三:违反程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 水利部败诉

  2013年7月,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对某煤业集团的矿井及选煤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进行评审,表示基本同意该报告书,并向水利部报送了技术审查意见。2013年8月,煤业集团向水利部申请批准该水土保持方案,水利部批复表示基本同意。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遭驳,原告向法院起诉。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水利部的批复符合有关规章要求的条件,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程序上,应当是先受理申请,再组织技术审查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本案中,水利部在受理审批申请之前已先行委托进行技术评审,判决确认被诉批复违法。

  上述几起案例,相关部委均败诉。究其原由除了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更是源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有力推进。

  “民告官”的价值不只是“民赢官输”

  北京一中院在“民告官”上的司法实践极其宝贵。其价值不只在于民可以告官,民可以告赢官,更在于司法机关能常态化地处理这些官司,既维护“民”的合法权益、制约“官”的失当作为,也维护“官”的依法行政行为、制约部分“民”的某些过分意图。

  公开透明下的“常态” 比谁赢谁输更重要

  部分公众及媒体有一种习惯,谈及“民告官”时,只关注“民赢官输”,潜台词是唯有这样的结果,才算司法公正。这种思维并不适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说过一句话——“维护司法公正,就是既不能让富贵者逾越法律,也不能让贫困者逾越法律”。这句话里的“富贵”与“贫困”二词,也可以替换成“强势者”与“弱势者”,或“官”与“民”,等等。

  总之,司法公正不公正,只看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等,不看原告是谁、被告是谁,不给庭上双方“贴标签”。

  北京一中院这次公布的十个“民告官”典型案件,传递的最关键信号,不是其中有5起“民赢官输”,而是“民告官”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成为常态。这种公开透明下的“常态”,比谁赢谁输更重要。所以,其中有若干起审理,法庭支持了“民”的诉求,这令人欣慰;还有若干起审理,法庭驳回了“民”的诉求,维护了“官”的权益,这同样令人欣慰。

△2015年9月9日 北京一中院法官开庭审理某外贸企业诉环保部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案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还需更细致的改革动作

  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这个认识,已在大原则上得到确立,但目前仍需要靠更细致的改革动作来推进,靠更专业的司法实践来框定边界。现实生活中有三种现象还很常见:一是有些政府部门任性,管了不该管的事情,没有恪守依法行政的边界;二是有些政府部门应做的事情,缺少司法保障,所以该做的却不敢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不足,让人根本无法判断它做了什么、该做不该做。这三种现象,都急需靠法治来界定是非,让司法来一锤定音。

  北京一中院此次公布了一批涉及国务院部委的“民告官”案件。从一般意义上看,国务院部委,已站在了“官”的金字塔顶部。这样级别的“官”也能常态化地出现在司法过程中,当然是一种进步。

  但冷静地看,国务院部委恰恰是法治思维相对更健全、法治精神相对更充分的“官”。倒是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能不能坦然面对司法制约,能不能不搞某些背后的小动作,地方司法机关能不能秉公司法,才是值得公众关注的更大考验。

  文 丨央视特约评论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信息传播专家 杨禹

中国参政网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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